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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罚单”莒县陵阳这个加油站被罚款10万元!

2019/4/25 22:41:09 人评论 次浏览

汽油是一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既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又关系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从源头上预防不法分子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我国对散装汽油的售卖管控非常严格。

散装汽油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需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销售,

这不,莒县一家加油站和一名加油站工作人员就因此受到了处罚......

4月19日莒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给予陵阳街道一加油站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加油站工作人员刘某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还原

2019年4月12日,在对辖区一加油站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刘某未落实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未登记信息随意出售散装汽油。此前,此加油站已存在未落实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制度被行政处罚的问题。

为什么不能随意买卖散装油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小编在这给大家普及一下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散装汽油,为什么管理这么严格

因为

买卖散装汽油

隐患真的是极大

“反恐罚单”莒县这个地方被罚款10万元!

案例一:

2017年1月21日,龙陵县镇安镇一户村民房屋发生火灾,民警通过案件倒查发现,嫌疑人濮某于2017年1月19日到某加油站购买了散装汽油。当天,当班加油员未将濮某的个人基本信息录入APP系统。

“反恐罚单”莒县这个地方被罚款10万元!

案例二:

2013年6月7日,厦门一辆公交车行驶途中突然起火,致多人伤亡。经现场勘查,助燃剂为汽油,行凶者当场死亡。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暴恐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

购买、销售散装汽油进行实名登记,就是为了让散装汽油的去向有迹可循,从而严密防范利用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试想,如果让不法分子轻松得到散装汽油,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私人住宅任意点燃,那么,你我的人身财产安全必将受到重大威胁。因此,加油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散装汽油进行销售。

广大群众要对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管好、用好汽油,严防丢失、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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