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城区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公告
按照《莒县城区养犬管理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城区内饲养的犬只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狂犬病疫苗的免疫,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区域:莒县城区山东路以东、泰安路以北、沭河西路以西、日照路以南的城区以及经济开发区全境。毗邻该区域的乡镇和村庄犬只可以参照规定进行定期免疫。
2、免疫地点:莒县东关批发市场东北角沿街楼爱牧宠物医院(城区狂犬病免疫定点单位,日照市畜牧兽医局颁证单位)。
3、免疫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以上区域内饲养的犬只必须全部免疫一遍。
4、免疫完成的犬只,宠物医院会即时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牌,犬主要妥善保存免疫证明,以备下次免疫时填写免疫信息,犬牌要随即悬挂到犬只的颈部链绳上。
5、犬主在犬只挂好犬牌后,及时拍下左侧全身照片,上交1寸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免疫证明和免疫信息登记卡的相应位置。
6、免疫咨询电话:0633-6226120
7、狂犬病是非常可怕的人畜共患病,人类一旦感染病毒发病,死亡率接近100%。2017年全国狂犬病发病人数511例,死亡502例。临床表现健康的犬只,唾液中含有病毒的几率非常高,有许多被看似健康的犬或猫咬伤或抓伤后,就得了狂犬病的例子。流浪犬既不注射狂犬疫苗,还经常在垃圾周围活动,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群体。一旦咬伤老人和小孩,后果非常严重。发现未经免疫的犬、流浪犬或疑似狂犬病犬只(兴奋 抑郁 狂躁 流涎 目光呆滞等),所有市民有权采取果断措施收容或扑杀,或拨打110电话,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采取措施人不负任何责任。任何人不得阻扰。
8、及时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能够较为安全可靠地保护犬只在受到狂犬病毒攻击时不发病。还有极少数经过免疫的犬只唾液中,仍然含有具备致病力的狂犬病毒,请广大市民特别注意这一点,提醒家人做好自身防护。
9、区分好‘免疫证明’和‘养犬证’两个概念。‘免疫证明’是进行过疫苗免疫的有效凭证,多由畜牧兽医部门监制并指定具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免疫,和儿童到防疫站免疫后领取的‘防疫证’是一个类似概念。 ‘养犬证’是犬只可以在某些区域内饲养的有效凭证,多由公安部门监制,犬主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组织审核发放,和我们的户口薄是一个类似概念。许多大城市已经实施了养犬证管理制度(每年每只犬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随着文明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建立养犬证管理制度将是趋势。
10、实施养犬证管理制度后,城区养犬必须同时具备免疫证和养犬证。城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即使按时进行了狂犬病疫苗的免疫,也取得了有效的免疫证明,还是不允许在城区内饲养,请市民特别注意。
莒县城区养犬整治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