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交材料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5份(见附件1)。
(2)企业技术力量、育种、生产等基本情况报告1份。
(3)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1份。
(4)蚕微粒子病防控措施1份。
(5)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专业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生产设备、检验仪器的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生产场地及相关设备仪器的实景彩色照片及说明1份;
(7)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1份;
生产具有品种保护权的蚕种,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证明或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生产转基因品种的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1份;
(8)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的,同时提交蚕种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清单、彩色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5份;
(2)经营场所、人员、财务及售后服务能力等基本情况报告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相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
(5)蚕种供货合同复印件1份。
二、审批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