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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倡议书

2020/1/29 22:39:20 人评论 次浏览

广大市民、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病从口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组织家庭聚会聚餐,尽量不在酒店、宾馆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就餐;各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接待结婚、庆生等聚餐活动。

二、提倡在规范超市购买冷冻、冰鲜产品,不购买野生动物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生鲜肉品;加工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畜禽肉、蛋类务必煮熟煮透;饮食搭配科学合理,以少油、少盐、清淡为主;提倡根据家居环境,多做运动,多喝水,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抗力。禁止在市场(含农贸市场)进行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全面关闭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

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严禁采购使用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和野生动物、动物源性食品,严禁经营加工野生动物。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制作加工,保证菜品烧熟煮透。

四、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控工作,做好餐饮具、各类工具、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每天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严格规范餐饮具消毒,确保餐饮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应提醒就餐人员在就餐前洗手。厨余垃圾要分类及时清理。

五、暂停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引导群众做好自我保护,主动自觉不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诚信经营。

七、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操纵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或发现野生动物交易、现场宰杀活畜禽,以及认为购买到不合格食品,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战胜疫情!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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